| 编者按 四川汶川大地震所造成的巨大人员、财产损失,唤起了不少公众的保险保障意识。与欧洲、北美等自然条件优越地区不同的是,洪水、干旱、台风、地震等自然灾害一直是我们挥之不去的梦魇。中国历史上社会动荡、制度循环也往往能够从自然灾害频繁发生中找寻到蛛丝马迹。但是,聪明的先民却远远没有摆脱分散的小农经济的魔咒,靠朝廷、亲友、家族力量抗击自然灾害,所谓的“荒政”也无非是散利、薄征、缓刑,弛力、舍禁、去几、眚礼、杀哀、蕃乐、多婚、索鬼神等措施,缺乏高效的市场化、制度化、法制化的灾害应对机制。近代以来,伴随着早期的工业化进程,发达国家形成了一套完善的市场化、制度化的灾害应对制度体系,如应对海难灾害损失的共同海损制度,分散经营风险的有限责任公司制度、风险管理的法制制度建设、灾害管理的司法参与等。 在成熟的市场经济社会,面对类似于地震这样的巨灾风险,防护屏障依次应该是政策性巨灾保险、社会援助,最后才是政府财政支持。之所以强调政策性巨灾保险机制,是因为完全商业化的巨灾保险运作是无效的。为此,本期刊登了清华大学应急管理研究基地兼职研究人员,民政部优抚安置局的王阿惠与清华大学应急管理研究基地专职研究人员邹蓓蓓的《建立巨灾保险机制,提高风险应对能力——汶川大地震带来的政策性巨灾保险制度反思》的文章,论述了巨灾风险的特点、建立政策性巨灾保险机制的意义,并提出了我国巨灾保险立法、巨灾基金、巨灾风险证券化、再保险安排、巨灾管理模式等政策性巨灾风险保障制度建设的建议。 遵循制度化、法制化的管理轨道,应该成为重大自然灾害管理的必然选择。为此,本期刊登的另一篇文章:《一名资深律师对汶川大地震初期报道的意见及相关政策建议》(系读者来信精选,题目为编者所加,内容也进行了适当调整),提出了灾害新闻报道的规则、家庭急救用品配备的立法管制、依法重建中律师作用的发挥等政策建议。本刊也希望通过读编互动的形式,将本刊变成一个读者(领导、专家)、作者双向交流的平台,共同推进应急管理研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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